昨日,记者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了有关部门。
持有《自主创业证》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,从2006年1月1日起,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实际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。领取税务登记证后,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减免:减免税申请、《自主创业证》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。(王辉、王丽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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